功能主治: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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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川贝母,梨膏。 |
丙酸倍氯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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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
ChiesiFarmaceuticiS.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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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161 |
H201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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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等过敏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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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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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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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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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等过敏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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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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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燥咳痰少者,其表现为咳嗽气息粗促,或喉中有痰声,痰质粘,或痰中带血丝,伴身热,口干,咽痛,或咳引胁痛。舌红,苔薄黄或薄黄腻,脉数或滑数。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5℃,或是出现喘促气急者,或是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中出现脓,血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