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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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川贝母,梨膏。 |
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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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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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161 |
国药准字H5102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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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
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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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克,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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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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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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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
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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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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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燥咳痰少者,其表现为咳嗽气息粗促,或喉中有痰声,痰质粘,或痰中带血丝,伴身热,口干,咽痛,或咳引胁痛。舌红,苔薄黄或薄黄腻,脉数或滑数。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5℃,或是出现喘促气急者,或是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中出现脓,血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