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咳嗽、气喘、痰多、胸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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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炙甘草。 |
百部、百合、五味子、枇杷叶、白及、牡蛎、甘草、冬虫夏草、蛤蚧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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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华元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山西天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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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16 |
国药准字Z1402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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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咳嗽、气喘、痰多、胸闷。 |
慢性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纤维化等呼吸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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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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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 2.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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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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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咳嗽、气喘、痰多、胸闷。 |
慢性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纤维化等呼吸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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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3.如有胃肠不适,可饭后服用;儿童用药应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