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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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红花、延胡索、黄柏、儿茶、白芷、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 |
硫酸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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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羚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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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467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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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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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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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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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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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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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2皮肤过敏者停用。 3禁止内服。 4凡对橡胶膏过敏或皮肤糜烂、破裂者不宜贴用。 5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或变红,应立即取下。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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