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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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红花、延胡索、黄柏、儿茶、白芷、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 |
拉坦前列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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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羚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Pfizer Manufacturing Belgium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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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467 |
H2012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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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
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病人升高的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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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成人推荐剂量(包括老年人):每日一次,每次一滴,滴于患眼。晚间使用效果最好。适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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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很常见有虹膜色素加深、眼睛刺激、睫毛变化等;常见有轻至中度结膜充血,短时点状角膜炎(大多数无症状),睑炎,眼痛等;偶可见眼睑水肿、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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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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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
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病人升高的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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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2皮肤过敏者停用。 3禁止内服。 4凡对橡胶膏过敏或皮肤糜烂、破裂者不宜贴用。 5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或变红,应立即取下。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能引起色素组织改变,最常报道的改变是增加虹膜和眼睑的色素,增加眼睫毛的色素和生长,这些改变是永久的。 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闭角型或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沉着性青光眼以及假晶状体症的开角型青光眼。 本品与其他抗青光眼药物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所用其它滴眼药,应至少间隔5min滴用。 配戴角膜接触镜者应先摘掉镜片,滴入药物15min后才能戴上镜片。 如忘记用药,应在想起来时马上补用,以后仍按常规用药,不要下次点双倍剂量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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