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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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红花、延胡索、黄柏、儿茶、白芷、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 |
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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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羚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Dr.Gerhard Mann Chem -Pharm.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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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467 |
H2010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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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
用于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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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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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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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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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痹痛、神经痛、肌肉酸痛。 |
用于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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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粘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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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2皮肤过敏者停用。 3禁止内服。 4凡对橡胶膏过敏或皮肤糜烂、破裂者不宜贴用。 5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或变红,应立即取下。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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