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牙痛、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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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蜂胶、甲硝唑、丁香油、辅料为乙醇。 |
苦参、西河柳、蛇床子、马齿苋、荆芥、白鲜皮、百部、蜂房、桃枝、柳枝、槐枝、川芎、蒺藜、地肤子、白芷、艾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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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贞玉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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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976 |
国药准字B2002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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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牙痛、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
疏风止痒,燥湿解毒。适用于风邪外来,湿毒内蕴,腠理失和所致的皮肤、阴部瘙痒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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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滴于患处1~2滴;或用药棉少许蘸药液置于患处,适时取出,一日2~3次。 |
外用,可直接涂于患处或经稀释4倍后洗浴患处,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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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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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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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牙痛、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
疏风止痒,燥湿解毒。适用于风邪外来,湿毒内蕴,腠理失和所致的皮肤、阴部瘙痒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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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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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本品含甲硝唑。 4.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6.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使用本品时,请勿用其它去污剂,以免影响疗效。忌用热水烫洗。 5.本品如有沉淀,不影响使用效果,摇匀后使用。 6.孕妇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