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牙痛、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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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蜂胶、甲硝唑、丁香油、辅料为乙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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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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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976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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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牙痛、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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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滴于患处1~2滴;或用药棉少许蘸药液置于患处,适时取出,一日2~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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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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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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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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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牙痛、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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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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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本品含甲硝唑。 4.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6.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