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骨质增生、跌打损伤、腰间盘突出、骨折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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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人工麝香、薄荷脑、水杨酸甲酯、硫酸软骨素、冰片、盐酸苯海拉明、樟脑。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立德粉、凡士林、液体石蜡、抗氧剂.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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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羚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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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286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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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骨质增生、跌打损伤、腰间盘突出、骨折后遗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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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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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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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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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骨质增生、跌打损伤、腰间盘突出、骨折后遗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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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