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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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川芎、香附(醋炙)、白术(麸炒)、白芍、赤芍、延胡索(醋炙)、熟地黄、大枣、甘草。 |
绿矾、海螵蛸、紫河车、阿胶、肉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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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 |
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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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205 |
国药准字Z2102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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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性贫血、失血过多引起的贫血、慢性疾病引起的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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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5片,一日2~3次,儿童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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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服药期间,忌茶及碳酸钠。 2凡脾胃虚弱,食入难化,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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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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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性贫血、失血过多引起的贫血、慢性疾病引起的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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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妇科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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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本品含有肉桂,实热者慎用。 3本品宜饭前或进食同时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年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者应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