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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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川芎、香附(醋炙)、白术(麸炒)、白芍、赤芍、延胡索(醋炙)、熟地黄、大枣、甘草。 |
当归、川芎、白芍、熟地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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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 |
吉泰安(四川)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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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205 |
国药准字Z510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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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月经不调、痛经、血虚萎黄、头晕心悸、产后恶露不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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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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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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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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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月经不调、痛经、血虚萎黄、头晕心悸、产后恶露不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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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妇科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1四物合剂均能明显松驰子宫平滑肌,并明显对抗缩宫素引起的子宫平滑肌痉挛。 2对小鼠醋酸致痛有镇痛作用。 3对二甲苯所致小鼠耳炎症有明显抑制作用。 4使小鼠失血所致血中血红蛋白(Hb)和红细胞数(RBC)降低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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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经期忌食生冷饮食。 2服本药时不宜和感冒药同时服用。 3有内科疾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