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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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川芎、香附(醋炙)、白术(麸炒)、白芍、赤芍、延胡索(醋炙)、熟地黄、大枣、甘草。 |
柴胡、黄芩、白芍、墨旱莲、人参、党参、郁金、香附(醋炙)、当归、薄荷、川芎、玄参、茯苓、法半夏、石菖蒲、牡丹皮、陈皮、干姜、白术(麸炒)、丹参、王不留行(炒)、女贞子(酒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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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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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205 |
国药准字Z2009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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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更年期综合征、潮热、出汗、心慌、失眠、烦躁、抑郁、头晕、头痛、乏力、关节疼痛、肌肉疼痛、皮肤干燥、性欲减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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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
口服。水蜜丸一次4~8克,大蜜丸一次1~2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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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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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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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更年期综合征、潮热、出汗、心慌、失眠、烦躁、抑郁、头晕、头痛、乏力、关节疼痛、肌肉疼痛、皮肤干燥、性欲减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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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妇科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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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月经紊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4.心悸气短症状明显,应去医院诊治; 5.服药4周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诊治; 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