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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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川芎、香附(醋炙)、白术(麸炒)、白芍、赤芍、延胡索(醋炙)、熟地黄、大枣、甘草。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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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 |
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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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205 |
国药准字Z1095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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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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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
从月经前二天开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连服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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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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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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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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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妇科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经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对垂体后叶所致的宫缩有拮抗作用。对减少子宫组织中的前列腺素F2有一定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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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3.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5.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