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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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川芎、香附(醋炙)、白术(麸炒)、白芍、赤芍、延胡索(醋炙)、熟地黄、大枣、甘草。 |
蛇床子、白鲜皮、黄柏、荆芥、防风、苦参、龙胆、聚山梨酯80、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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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 |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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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205 |
国药准字Z20026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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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外阴瘙痒,白带量多,外阴炎,阴道炎见以上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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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
外用,一次10毫升,加温水约100毫升,浸洗患处或以冲洗器冲洗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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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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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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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外阴瘙痒,白带量多,外阴炎,阴道炎见以上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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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妇科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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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 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 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