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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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川芎、香附(醋炙)、白术(麸炒)、白芍、赤芍、延胡索(醋炙)、熟地黄、大枣、甘草。 |
本品主要成分为熟地黄、当归、白芍、川芎、延胡索(醋炙)、赤芍、香附(醋炙)、白术(麸炒)、大枣、甘草。辅料为淀粉、白糖、色素(苋菜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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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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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205 |
国药准字Z2009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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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养血柔肝,理气调经。用于肝郁血虚所致的月经不调,经期前后不定、行经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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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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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忌辛辣、生冷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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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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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养血柔肝,理气调经。用于肝郁血虚所致的月经不调,经期前后不定、行经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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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妇科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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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