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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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川芎、香附(醋炙)、白术(麸炒)、白芍、赤芍、延胡索(醋炙)、熟地黄、大枣、甘草。 |
牡丹皮、白芍(酒炒)、白术(土炒)、栀子(炒焦)、当归、薄荷、柴胡(酒制)、茯苓、甘草(蜜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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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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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205 |
国药准字Z3502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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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舒肝解郁,清热调经。用于肝郁化火,胸胁胀痛,烦闷急躁,颊赤口干,食欲不振或有潮热,以及妇女月经先期,经行不畅,乳房与少腹胀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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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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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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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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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舒肝解郁,清热调经。用于肝郁化火,胸胁胀痛,烦闷急躁,颊赤口干,食欲不振或有潮热,以及妇女月经先期,经行不畅,乳房与少腹胀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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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妇科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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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服药一周后,症状未见缓解,或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孕妇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