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性贫血、失血过多引起的贫血、慢性疾病引起的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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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绿矾、海螵蛸、紫河车、阿胶、肉桂。 |
本品活性成份为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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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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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758 |
国药准字H43020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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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性贫血、失血过多引起的贫血、慢性疾病引起的贫血。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其余详见盒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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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5片,一日2~3次,儿童酌减。 |
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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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服药期间,忌茶及碳酸钠。 2凡脾胃虚弱,食入难化,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忌服。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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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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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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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性贫血、失血过多引起的贫血、慢性疾病引起的贫血。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其余详见盒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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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本品含有肉桂,实热者慎用。 3本品宜饭前或进食同时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年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者应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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