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小儿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咳痰、喘息。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
| 生产企业 |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3046 |
国药准字H4302192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咳痰、喘息。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5-8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8-10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10-12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2-1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小儿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咳痰、喘息。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 药理作用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 |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