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鼻咽癌、慢性咽炎、慢性鼻炎、鼻窦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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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野菊花、苍耳子、重楼、蛇泡勒、两面针、夏枯草、龙胆、党参。 |
本品主要成份是甲氨蝶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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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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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386 |
国药准字H31020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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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鼻咽癌、慢性咽炎、慢性鼻炎、鼻窦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 |
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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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克,一日2次,30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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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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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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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鼻咽癌、慢性咽炎、慢性鼻炎、鼻窦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 |
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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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请遵医嘱。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4.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2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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