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风寒咳嗽、痰喘引起的咳嗽气喘、胸闷、痰多;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浸膏,川贝母,陈皮,桔梗,五味子,甘草浸膏,法半夏,远志。辅料为;玉米淀粉、硬脂酸美、蔗糖、明胶、滑石粉、虫白腊。 |
硫酸奈替米星。化学名称: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ɑ-D-甘油基-4-烯已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链霉胺硫酸盐。 |
|
| 生产企业 |
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
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127 |
国药准字H2001025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风寒咳嗽、痰喘引起的咳嗽气喘、胸闷、痰多;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肠杆菌属细菌所致感染,亦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和绿脓杆菌等感染,感染种类包括:1.复杂性尿路感染;2.败血症;3.皮肤软组织感染;4.腹腔感染;5.下呼吸道感染。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静脉缓慢滴注,每日一次,一次250ml,2个月为一疗程。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风寒咳嗽、痰喘引起的咳嗽气喘、胸闷、痰多;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肠杆菌属细菌所致感染,亦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和绿脓杆菌等感染,感染种类包括:1.复杂性尿路感染;2.败血症;3.皮肤软组织感染;4.腹腔感染;5.下呼吸道感染。 |
|
| 药理作用 |
抗菌谱与庆大霉素近似、本品的特点是对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3)稳定。对产生该酶而使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西索米星等耐药的菌株,本品可敏感。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孕妇慎用。5.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严重感染、新生儿、婴幼儿笎染用本品时均以静脉滴注给药为宜,本品的疗程视病种、病情而异,一般为714日。奈替米星应用疗程中宜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使血药峰保持在612mg/L,不能超过16mg/L,谷浓度0.52mg/L时较好,新生儿应用本品时必须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肌注时,每次剂量可用灭菌生理盐水2ml溶解后使用。本品静脉滴注时,每次剂量可用灭菌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50200mL稀释后滴注1.52.0h,小儿应用可根据剂量适当减少稀释药液。 2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其血药浓度调整至适宜范围内,也可根据患者的血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血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