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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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栀子(炒)、金银花、黄芩(炒)、大黄(酒炙)、黄连、桔梗、薄荷、黄柏、甘草。辅料为可溶性淀粉。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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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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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143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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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等症。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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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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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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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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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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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等症。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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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品。2.脾胃虚弱及便溏者慎用。3.服用后出现胃脘不适,食欲减少,或大便溏软者,应减量或停服。4.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5.切忌以手挤压患处。6.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时,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生咨询。8.服用四周后仍未见效者,应到医院进一步诊治。9.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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