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消斑。用于血热蕴阻肌肤所致的粉刺、湿疮症见颜面部红斑、粉刺疙瘩、脓疱,或皮肤红斑丘疹、瘙痒;痤疮、红斑丘疹性湿疹见上述症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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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山银花,蒲公英,黄芩,黄柏,猪胆粉,地黄,玄参,水牛角浓缩粉,山羊角,当归尾,赤芍,酒大黄,川木通,珍珠层粉,北沙参。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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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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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84 |
国药准字H32025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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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消斑。用于血热蕴阻肌肤所致的粉刺、湿疮症见颜面部红斑、粉刺疙瘩、脓疱,或皮肤红斑丘疹、瘙痒;痤疮、红斑丘疹性湿疹见上述症候者。 |
本品适用于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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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银屑病,按体重0.6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30mg~35mg,每周2-3次。3.照光时间:a、日光照射(日晒),首次照射时间为15~25分钟,浅肤色一般为15分钟,中等肤色为20分钟,深肤色为25分钟,以后治疗可适当增加5分钟的照射时间;b、黑光照射,照射治疗时间为照射出现红斑反应时间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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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1.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2.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3.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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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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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消斑。用于血热蕴阻肌肤所致的粉刺、湿疮症见颜面部红斑、粉刺疙瘩、脓疱,或皮肤红斑丘疹、瘙痒;痤疮、红斑丘疹性湿疹见上述症候者。 |
本品适用于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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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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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及脾胃虚寒者慎服。3.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保持面部卫生。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儿童、年老体弱、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7.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 2.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 3.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4.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芹菜等。 5.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 6.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