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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原名无极膏)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原名无极膏)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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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原名无极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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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原名无极膏)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原名无极膏)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硬脂酸、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十八醇、甘油、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纯化水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870010

国药准字H200002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副作用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成分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药理作用

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运动员慎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