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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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聚山梨酯80、香精、卡波姆、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亮蓝。 |
丹参酮粉,甲氧苄啶,维生素A,维生素E。辅料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卡波姆、丙二醇、卡必醇、月桂醇、尼泊金乙酯、三乙醇胺、乙醇、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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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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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44 |
国药准字Z20153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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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抑制皮脂腺分泌及痤疮杆菌生长。用于黑头、白头粉刺及脓疮型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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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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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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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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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抑制皮脂腺分泌及痤疮杆菌生长。用于黑头、白头粉刺及脓疮型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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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5.以脓肿、囊肿、硬结为主的痤疮不宜使用。 6.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涂用化妆品或做皮肤美容护理。 7.用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或红肿等表现,应停止使用,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