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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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聚山梨酯80、香精、卡波姆、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亮蓝。 |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主要成分为二丙酸倍他米松、克霉唑、硫酸庆大霉素。其化学名为:16-甲基-11,17,21-三羟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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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香港澳美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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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44 |
注册证号HC2016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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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皮肤念珠菌病、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甲沟炎、须癣、头皮糠疹、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扁平疣、跖疣、传染性软疣、痤疮、脓疱病、毛囊炎、疖病、丹毒、蜂窝组织炎、皮肤结核、麻风、银屑病、玫瑰糠疹、鱼鳞病、钱癣、汗斑、鹅掌风、灰指甲、脚气、甲沟炎、头癣、手癣、股癣、体癣、花斑癣、须癣、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扁平疣、跖疣、传染性软疣、痤疮、脓疱病、毛囊炎、疖病、丹毒、蜂窝组织炎、皮肤结核、麻风、银屑病、玫瑰糠疹、鱼鳞病、钱癣、汗斑、鹅掌风、灰指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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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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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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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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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皮肤念珠菌病、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甲沟炎、须癣、头皮糠疹、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扁平疣、跖疣、传染性软疣、痤疮、脓疱病、毛囊炎、疖病、丹毒、蜂窝组织炎、皮肤结核、麻风、银屑病、玫瑰糠疹、鱼鳞病、钱癣、汗斑、鹅掌风、灰指甲、脚气、甲沟炎、头癣、手癣、股癣、体癣、花斑癣、须癣、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扁平疣、跖疣、传染性软疣、痤疮、脓疱病、毛囊炎、疖病、丹毒、蜂窝组织炎、皮肤结核、麻风、银屑病、玫瑰糠疹、鱼鳞病、钱癣、汗斑、鹅掌风、灰指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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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