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聚山梨酯80、香精、卡波姆、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亮蓝。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化学名称: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
|
生产企业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LABORATOIRESOPODEXINDUSTRIE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44 |
H2018106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白癜风、银屑病、副银屑病、掌跖脓疱病、泛发性脓疱性银屑病、泛发性神经性皮炎、湿疹、药疹、扁平苔癣、结节性痒疹、皮肤淀粉样变、毛发红糠疹、结节性脂膜炎、疥疮结节、冻疮、鱼鳞病、斑秃、脂溢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毛发扁平苔癣、毛囊角化病、进行性对称性红斑角化症、念珠菌病、跖疣、痤疮、脂溢性脱发、酒渣鼻、脂溢性湿疹、玫瑰糠疹、多形红斑、口周皮炎、剥脱性皮炎、光线性肉芽肿、毛囊炎、硬化萎缩性苔癣、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角化病、增殖性皮炎、银屑病性甲损害、光线性痒疹、光线性扁平苔癣、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白癜风、银屑病、副银屑病、掌跖脓疱病、泛发性脓疱性银屑病、泛发性神经性皮炎、湿疹、药疹、扁平苔癣、结节性痒疹、皮肤淀粉样变、毛发红糠疹、结节性脂膜炎、疥疮结节、冻疮、鱼鳞病、斑秃、脂溢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毛发扁平苔癣、毛囊角化病、进行性对称性红斑角化症、念珠菌病、跖疣、痤疮、脂溢性脱发、酒渣鼻、脂溢性湿疹、玫瑰糠疹、多形红斑、口周皮炎、剥脱性皮炎、光线性肉芽肿、毛囊炎、硬化萎缩性苔癣、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角化病、增殖性皮炎、银屑病性甲损害、光线性痒疹、光线性扁平苔癣、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