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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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磺胺嘧啶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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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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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H1089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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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用于烧伤、外伤所致新鲜创面、慢性溃疡创面和脓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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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用消毒溶液清洁创面后,本品可直接涂于创面,然后用无菌纱布覆盖包扎,或将软膏涂于无菌纱布上,贴于创面,再覆盖无菌纱布包扎,或将涂有软膏的无菌纱布直接放入脓腔引流脓液,软膏用量随创面的大小及感染情况而定,每日用量不超过5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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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5.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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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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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早产儿、新生儿及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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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用于烧伤、外伤所致新鲜创面、慢性溃疡创面和脓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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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外用,代替磺胺嘧啶银,有促进创口愈合和抗菌、收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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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用量过大,用时过长,注意肾功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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