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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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成份】 化学名: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已烯-1-基}2顺-4反-6反-8反-壬四烯酸 分子式:C20H28O2 分子量:3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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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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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H2005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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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重度痤疮、结节性痤疮、囊肿性痤疮、聚合性痤疮、瘢痕性痤疮、痤疮后遗症、粉刺、黑头、白头、脓包、丘疹、结节、囊肿、瘢痕、色素沉着、毛孔粗大、皮肤粗糙、皮肤油腻、皮肤干燥、皮肤敏感、皮肤老化、皮肤松弛、皮肤皱纹、皮肤色斑、皮肤色素沉着、皮肤炎症、皮肤感染、皮肤损伤、皮肤瘢痕、皮肤萎缩、皮肤萎缩性痤疮、皮肤萎缩性瘢痕、皮肤萎缩性瘢痕性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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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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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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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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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重度痤疮、结节性痤疮、囊肿性痤疮、聚合性痤疮、瘢痕性痤疮、痤疮后遗症、粉刺、黑头、白头、脓包、丘疹、结节、囊肿、瘢痕、色素沉着、毛孔粗大、皮肤粗糙、皮肤油腻、皮肤干燥、皮肤敏感、皮肤老化、皮肤松弛、皮肤皱纹、皮肤色斑、皮肤色素沉着、皮肤炎症、皮肤感染、皮肤损伤、皮肤瘢痕、皮肤萎缩、皮肤萎缩性痤疮、皮肤萎缩性瘢痕、皮肤萎缩性瘢痕性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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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药避免与维生素A及四环素等同时服用;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3.避免太阳光及UV射线过度照射;4.糖尿病、肥胖症、酗酒及高脂血症、脂质代谢紊乱者慎用;5.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6.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