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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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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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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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H20065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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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烧伤感染、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咽炎、慢性化脓性支气管炎、慢性化脓性肺炎、慢性化脓性胆囊炎、慢性化脓性阑尾炎、慢性化脓性腹膜炎、慢性化脓性盆腔炎、慢性化脓性附件炎、慢性化脓性前列腺炎、慢性化脓性尿道炎、慢性化脓性膀胱炎、慢性化脓性肾盂肾炎、慢性化脓性皮肤溃疡、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化脓性关节炎、慢性化脓性滑囊炎、慢性化脓性腱鞘炎、慢性化脓性肌炎、慢性化脓性肌腱炎、慢性化脓性筋膜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结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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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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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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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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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烧伤感染、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咽炎、慢性化脓性支气管炎、慢性化脓性肺炎、慢性化脓性胆囊炎、慢性化脓性阑尾炎、慢性化脓性腹膜炎、慢性化脓性盆腔炎、慢性化脓性附件炎、慢性化脓性前列腺炎、慢性化脓性尿道炎、慢性化脓性膀胱炎、慢性化脓性肾盂肾炎、慢性化脓性皮肤溃疡、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化脓性关节炎、慢性化脓性滑囊炎、慢性化脓性腱鞘炎、慢性化脓性肌炎、慢性化脓性肌腱炎、慢性化脓性筋膜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结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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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2.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血管虚脱、丧失知觉、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