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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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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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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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H5302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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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皮肤真菌病、脂溢性皮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念珠菌病、甲沟炎、须癣、头皮屑、痤疮、湿疹、皮炎、脂溢性脱发、银屑病、红斑狼疮、玫瑰糠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疱疹、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疥疮、螨虫病、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痤疮、酒渣鼻、脂溢性角化病、银屑病、玫瑰糠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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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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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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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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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皮肤真菌病、脂溢性皮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念珠菌病、甲沟炎、须癣、头皮屑、痤疮、湿疹、皮炎、脂溢性脱发、银屑病、红斑狼疮、玫瑰糠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疱疹、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疥疮、螨虫病、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痤疮、酒渣鼻、脂溢性角化病、银屑病、玫瑰糠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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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宜长期使用。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