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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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膦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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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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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H2017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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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害患者对阿昔洛韦耐药的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黏膜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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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3~4次,连用5日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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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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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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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害患者对阿昔洛韦耐药的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黏膜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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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可有局部红肿等刺激反应。长期大量使用经局部吸收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肾功能损害,头痛﹑震颤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贫血﹑粒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疾病,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发热,血磷酸盐增高或降低,血钙﹑血钾﹑血镁降低,肝功能异常﹑血肌酐升高等其他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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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严格限用于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的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黏膜感染。2.破损皮肤涂敷本品或涂敷面积较大时,应适当减少剂量。3.用药后如局部刺激症状严重,应立即停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