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薄荷脑35毫克、合成樟脑56毫克、水杨酸甲酯30毫克、冰片5毫克、麝香草酚2毫克、丙酸倍氯米松0.1毫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硬脂酸、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十八醇、甘油、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纯化水。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mg。 |
|
生产企业 |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334 |
国药准字H1998017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
适用于敏感真菌所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皱褶部的擦烂性真菌病。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 |
外用:涂抹患处,病损表面及四周约2.5cm宽的正常皮肤均应涂敷,用量为一日1次。疗程随病种及病变部位有所不同,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
副作用 |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不良反应罕见,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资料表明外用皮肤可分布于乳汁中,故对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用药资料不详。儿童用药:尚不知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成分 |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
适用于敏感真菌所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皱褶部的擦烂性真菌病。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15岁以下儿童使用该药品请咨询医师。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在使用该药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