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鸟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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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外用制剂,每支15克含醋酸曲安奈德16.5毫克,硝酸益康唑150毫克。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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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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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276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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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鸟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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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为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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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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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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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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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鸟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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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于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地损伤。3.用药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醋酸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不推荐小儿面部使用。5.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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