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鸟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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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外用制剂,每支15克含醋酸曲安奈德16.5毫克,硝酸益康唑150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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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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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276 |
国药准字H2006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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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鸟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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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为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均匀涂搽于患处,每日2~4次。银屑病及其他顽固性皮肤病可采用本品封包治疗,若发生感染则应结束封包,并使用适当抗菌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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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对外用皮质激素或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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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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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鸟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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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局部使用偶可引起灼热﹑瘙痒﹑刺激﹑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脱失﹑口周炎﹑继发感染以及皮肤萎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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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于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地损伤。3.用药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醋酸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不推荐小儿面部使用。5.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在部分患者中外用皮质激素的系统吸收可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功能可逆性的抑制,Cushing’s综合征、高血糖和糖尿。使用效果更强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大面积、长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采用封包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测尿游离皮质醇或ACTH释放试验来评估药物对HPA轴的抑制作用。如果出现HPA轴的抑制则应考虑停药,减少给药次数或换用作用较弱的皮质类固醇。儿童使用外用皮质激素的吸收率更高,故系统毒性的发生率更大。 HPA轴功能通常在停药后可较快地完全恢复正常。少数情况下,可发生停药反应,此时需采用系统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如果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应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若同时存在感染性皮肤病,则应停用皮质激素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1、本品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2、除患有适应症中疾病的患者外,其他皮肤病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皮肤治疗区域的密闭性包扎、覆盖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4、患者应向医生汇报所有局部不良反应,尤其在采用封包治疗情况下。 5、在尿布覆盖区域使用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不宜使用紧束的尿布和塑料裤,因为这样会在局部造成密闭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