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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散

硝酸咪康唑散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由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趾)间癣与腹股沟癣、尿布疹一般与霜剂联合交替用药。此外,撒于鞋袜也可预防足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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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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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散
硝酸咪康唑散
异维A酸软胶囊
异维A酸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滑石粉、微粉硅胶、氧化锌。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化学名: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已烯-1-基}2顺-4反-6反-8反-壬四烯酸。 分子式:C20H28O2 分子量:300.44。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30213

国药准字H109302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由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趾)间癣与腹股沟癣、尿布疹一般与霜剂联合交替用药。此外,撒于鞋袜也可预防足癣。

严重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毛发红糠疹、扁平苔癣、玫瑰痤疮、鱼鳞病、银屑病、掌跖角化症

用法用量

外用。撒适量药粉于患处。一日2次。若与霜剂联合用药,一日分别用散剂和霜剂各1次。撒于鞋袜做预防用时,一日1次。根据感染部位及对药物的敏感性,疗程可为2~6周。在所有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一周,以防复发。

副作用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由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趾)间癣与腹股沟癣、尿布疹一般与霜剂联合交替用药。此外,撒于鞋袜也可预防足癣。

严重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毛发红糠疹、扁平苔癣、玫瑰痤疮、鱼鳞病、银屑病、掌跖角化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出现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0.应注意卫生,控制感染及重复感染因素。11.本品含有滑石粉,其良好的吸湿性有助于保持干爽,但要避免吸入本品以防止气管刺激。特别是用于婴儿和儿童治疗时,小心使用本品以防止儿童吸入。12.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如意外大量吸入本品,可能引起气管堵塞。使用支持疗法和供氧的方法治疗呼吸暂停。如果呼吸抑制,应考虑气管插管,去除堵塞的物质,以及辅助呼吸

1.糖尿病、肥胖症、酒精摄入增加及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2.国外异维A融原研产品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患者在用该药治疗15-20周能完全清除或缓解症状,故其推荐疗程为15-20周,且说明在15-20周疗程结束前,若痤疮结节总计数的减少已超过70%则可停药。因患者间存在个体差异,故下述相关信息可作为临床个体化治疗的参考。3.尚未对长期他用异维A酸(即使小剂量使用)进行过研究,不推荐长期使用。异维A酸长期使用对于骨流失的影响尚不清楚(详见【不良反应】)。4.育龄期妇女在服药前、服药期间、停药后应作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在处方本品前,必须进行两次确认尿或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最低敏感浓度25mIU/mL),第一次测试(筛选检查)由处方者在确定是否对符合要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进行,第二次测试(确证检查)必须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两次测试时间间隔不少于19天。-月经规律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必须在月经期的最初5天内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闭经、月经不规律或使用避孕方法可停止月经来潮的患者,须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并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治疗期间每个月都必须进行尿液或血清学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女性患者每次处方前应每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妊娠试验检查。5.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6.若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患者应立即停药,患者或其家属与处方医师及时联系。7.本药应避免与四环素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视神经检查,必要时交神经科专家作进一步诊断治疗。8.可能患骨质疏松的患者(如老年人或既往有骨质疏松、骨软化及其他骨代谢异常患者)应谨慎使用。伴有神经性厌食症及在合并使用其它可导致药物性骨质疏松、骨软化和/或影响维生素D代谢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9.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如出现以下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包括:甘油三酯血症不能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胰腺炎,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史蒂文斯一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耳鸣、听力损害、肝酶持续增加、不降或怀疑发生肝炎、腹痛、直肠出血或严重腹泻、视力困难、严重过敏反应等。10.本品应避免与含维生素A的维生素补充制剂同时使用。11.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1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13.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14.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15.本品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