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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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主要成份酮康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丁香罗勒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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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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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3244 |
国药准字H109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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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治疗疥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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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每次用药前修剪指甲,温水洗澡后,用乳膏自颈部以下擦遍全身及四肢,早晚各一次,连用2天。停用2天,自第5天起,再重复上述治疗2天,并消毒衣服及被褥。未愈者可再重复上述治疗或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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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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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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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治疗疥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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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罗勒属植物丁香的挥发油。具有杀灭疥虫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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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4.哮喘病人慎用。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口服酮康唑可引起肝功能损伤,外用酮康唑虽未发现,但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应慎用。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