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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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1克、聚山梨醇-800.3克、乙二胺四醋。 |
丹参酮粉,甲氧苄啶,维生素A,维生素E。辅料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卡波姆、丙二醇、卡必醇、月桂醇、尼泊金乙酯、三乙醇胺、乙醇、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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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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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39 |
国药准字Z20153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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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抑制皮脂腺分泌及痤疮杆菌生长。用于黑头、白头粉刺及脓疮型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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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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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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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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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抑制皮脂腺分泌及痤疮杆菌生长。用于黑头、白头粉刺及脓疮型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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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5.以脓肿、囊肿、硬结为主的痤疮不宜使用。 6.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涂用化妆品或做皮肤美容护理。 7.用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或红肿等表现,应停止使用,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