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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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1克、聚山梨醇-800.3克、乙二胺四醋。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其化学名称为9-(2-羟乙氧甲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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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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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39 |
国药准字H2009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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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本品适用于免疫受损患者无致命危险的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病毒皮肤粘膜感染及早期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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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1.用本品涂擦患处,并覆盖,每次用量适中,每3小时1次,每日6次,连用7天。 2.涂擦本品时,应注意防护,用指套或橡皮手套涂擦,以免感染身体其他部位或感染他人。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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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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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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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本品适用于免疫受损患者无致命危险的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病毒皮肤粘膜感染及早期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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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局部可能有轻度烧灼感、刺痛、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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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仅限用于皮肤涂擦,不能用于点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