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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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奈芬10毫克,辅料为:肉豆蔻酸异丙酯、十八醇、液状石蜡、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聚羟氧(40)酯、司盘60、聚山梨酯80、苯甲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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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天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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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26 |
国药准字H1096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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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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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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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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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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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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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有轻微刺激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2.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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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瘙痒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