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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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水杨酸、苯甲酸、腊梅油、石蜡、樟脑、凡士林 |
补骨脂、驱虫斑鸠菊、高良姜、 盒果藤、白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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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育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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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992 |
国药准字Z2009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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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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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后,涂搽患处。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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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皮肤破损处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肝胆系统:肝生化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3、胃肠系统:恶心。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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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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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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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4.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5.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应及时上医院就诊。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应特别注意,不宜使药膏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服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生化,如发现肝生化异常或出现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2、尚无老年人、儿童的研究资料。3、肝生化异常与有肝病史者慎用。4、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