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由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以及由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及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喷昔洛韦。其化学名称为:9-[4-羟基-3-(羟甲基)-丁基]-鸟嘌呤。 |
|
| 生产企业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836 |
国药准字H2010338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由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以及由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及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 |
口唇或面部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 |
|
| 用法用量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外用:涂于患处,每天4~5次,应尽早开始治疗(如有先兆或损害出现时)。 |
|
| 副作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哺乳期妇女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
|
| 成分 |
适用于由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以及由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及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 |
口唇或面部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对I型和II型单纯疱疹病毒有抑制作用,在病毒感染细胞中,病毒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激酶将本品磷酸化为喷昔洛韦单磷酸盐,然后细胞激酶将喷昔洛韦单磷酸盐转化为喷昔洛韦三磷酸盐。体外实验表明,喷昔洛韦三磷酸盐与脱氧鸟嘌呤核苷三磷酸盐竞争性抑制单纯疱疹病毒多聚酶,从而选择性抑制单纯疱疹病毒DNA的合成和抑制。耐本品的单纯疱疹病毒突变株的产生是由于病毒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激酶或DNA多聚酶性质发生了改变,最常见耐阿昔洛韦的病毒突变株缺乏胸腺嘧啶核苷激酶,它们对本品也耐药。 |
||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份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不推荐用于黏膜,因刺激作用,勿用于眼内及眼周; 2.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艾滋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哺乳期妇女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4.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5.老年患者误过量用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