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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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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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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硫酸羟氯喹片
硫酸羟氯喹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毫升中含阿莫罗芬50毫克,辅料三乙酸甘油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树脂RL100。

硫酸羟氯喹。

生产企业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162

国药准字H199902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本品用于对潜在严重副作用小的药物应答不满意的以下疾病: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又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用法用量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请仔细按照以下步骤使用本品。1.锉光指(趾)甲在使用本品前,用药盒中的甲锉尽可能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包括指(趾)甲表面。注意:不要用已接触病甲的甲锉再锉健康的指(趾)甲,这样会使感染扩散。同时注意其他人不能使用你药盒中的甲锉以防交叉感染。2.清洁指(趾)甲用一张药盒中的药签清洁指(趾)甲表面。对每一病甲需重复1、2步骤,请把药签放在一边,不要丢弃,清洁药铲时还将使用这张药签。3.从药瓶中取出搽剂将药铲深入药瓶,取出搽剂。避免搽剂触及瓶口以免流失。4.涂施搽剂将搽剂均匀涂布于整个指(趾)甲。对每一病甲重复3、4步骤。5干燥使涂有搽剂的指(趾)甲干燥3分钟。6.清洁药铲(甲铲)所提供的药铲可重复使用,不过,每次涂施药液后应彻底清洁药铲,使用步骤2中放在一边的药签清洁药铲,同时避免此药签接触新涂有搽剂的病甲。用后旋紧药瓶。药签易燃,请妥善处置。7.在第二次使用本品之前,先用药签去除旧的搽剂。如有必要再锉一次。然后重新涂施药液。干燥以后搽剂不受水和肥皂的影响,因此您可正常洗手或脚。如果接触化学物质(如各种油漆、稀料、白酒)时,您需戴橡胶或防渗透的手套以保护搽剂。在感染尚未清除,正常指(趾)甲没长成之前,有必要持续使用本品,对于指甲用药,一般需持续6个月,趾甲需持续9~12个月。在治疗期间,避免使用指甲油或人工指甲,

口服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剂量为每次0.4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

副作用

1.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2.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4-氨基喹啉类化合物在长期治疗时可能发生下列反应,但不同化合物的不良反应其及类型和发生率可能有所不同。(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兴奋、神经过敏、情绪改变、梦魇、精神病、头痛、头昏、眩晕、耳鸣、眼球震颤、神经性耳聋、惊厥、共济失调。(2)神经肌肉反应:眼外肌麻痹、骨骼肌软弱、深肌腱反射消失或减退。(3)眼反应:①睫状体:调节障碍,伴视觉模糊的症状。该反应具剂量相关性,停药后可逆转。②角膜:一过性水肿、点状至线状混浊、角膜敏感度减小。常见可逆性伴或不伴症状(视觉模糊,在光线周围出现光晕、畏光)的角膜改变。角膜沉着可能早在开始治疗后3周即已出现。羟氯喹角膜改变及视觉副反应的发生率似比氯喹低得多。③视网膜:黄斑水肿、萎缩,异常色素沉着[轻度色素小点出现“牛眼(BULL’’S-EYE)”外观],中心凹反射消失,在暴露于明亮光线(光应激试验)之后黄斑恢复时间增加,在黄斑、黄斑旁及周围视网膜区对红光的视网膜阈提高。其他眼底改变包括视神经乳头苍白和萎缩,视网膜小动脉变细,视网膜周围细颗粒状色素紊乱以及晚期出现凸出型脉络膜。④视野缺损:中心周围或中心旁盲点、中心盲点伴视敏度下降、罕见视野狭窄。归因于视网膜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本品用于对潜在严重副作用小的药物应答不满意的以下疾病: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又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药理作用

硫酸羟氯喹片为4-氨基喹啉类用于治疗盘状红斑狼疮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药物。其作用机理尚不清楚,目前认为有可能与其免疫抑制与抗炎作用有关。

注意事项

1.第一次使用本品请咨询专业医生并确诊为适用本品的指(趾)甲真菌感染。2.甲真菌感染面积较大的患者,如多于2个指(趾)甲、单(趾)感染面积超过指甲面积二分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使用本品前应咨询专科医生。3.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本品。4.本品不得吸入。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和皮肤皱褶处。5.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或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6.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7.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8.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9.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使用本品请使用配套的甲锉和涂药铲以保证用药量,11.锉指(趾)甲时应避免出血、锉伤甲床和损伤皮肤,12.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13.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14.如担心或已经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15.连续使用本品6个月如症状无缓解请咨询专科医生。16.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稀料、白酒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17.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过病甲的用品接触瓶口造成污染药物。1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2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1.如正在接受治疗的指(趾)甲上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应放在儿童无法取到的地方。(2)牛皮癣患者及卟啉症患者使用本品均可使原病症加重。故本品不应使用于这些患者,除非根据医师判断,患者的得益将超过其可能的风险。(3)医师在开出本品处方前应当完全熟悉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4)接受长期或高剂量治疗的某些患者,已观察到有不可逆视网膜损伤,据报道视网膜病变具有剂量相关性。(5)服用本品应进行初次(基线)以及定期(每3个月1次)的眼科检查(包括视敏度、输出裂隙灯、眼底镜以及视野检查)。(6)如果视敏度、视野或视网膜黄斑区出现任何异常的迹象(如色素变化,失去中心凹反射)或出现任何视觉症状(如闪光和划线),且不能用调节困难或角膜混浊完全解释时,应当立即停药,并密切观察其可能的进展。即使在停止治疗之后,视网膜改变(及视觉障碍)仍可能进展。(7)使用本品长期治疗的所有患者应定期随访和检查,包括检查膝和踝反射,以及发现肌肉软弱的任何迹象。如发现肌软弱,应当停药。(8)肝病或醇中毒患者,或者与已知有肝脏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应慎用。(9)对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血细胞计数。如出现不能归因于所治疾病的任何严重血液障碍,应当考虑停药。缺乏G—6—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