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水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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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獾油、地榆、大黄、冰片、虫白蜡、无水羊毛脂、蜂蜡、茉莉香精、白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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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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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421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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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水火烫伤。 |
纤溶亢进引起的出血、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导致的出血、手术中异常出血、月经过多、产后出血、前列腺手术出血、咯血、鼻出血、血尿、眼出血、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皮肤出血、创伤后出血、拔牙后出血、慢性渗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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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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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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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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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水火烫伤。 |
纤溶亢进引起的出血、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导致的出血、手术中异常出血、月经过多、产后出血、前列腺手术出血、咯血、鼻出血、血尿、眼出血、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皮肤出血、创伤后出血、拔牙后出血、慢性渗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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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4.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5.重度、大面积烫伤时应去医院就诊。6.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7.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局部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