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水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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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獾油、地榆、大黄、冰片、虫白蜡、无水羊毛脂、蜂蜡、茉莉香精、白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特比萘芬。其化学名称为:(E)-N-(6.6-二甲基-2-庚烯-4-炔)-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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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原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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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421 |
国药准字H2009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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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水火烫伤。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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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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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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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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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水火烫伤。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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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4.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5.重度、大面积烫伤时应去医院就诊。6.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7.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局部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