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花烧伤软膏(紫花烧伤膏)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原山东美保药业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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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紫草、地黄、熟地黄、冰片、黄连、花椒、甘草、当归、麻油。辅料为蜂蜡。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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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原山东美保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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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29 |
国药准字H2004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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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
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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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清洁患处,将药膏均匀涂敷于患处,一日1-2次。采用湿润暴露疗法。 |
外用。寻常痤疮:每晚一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或遵医嘱。用毕应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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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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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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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尚无证据人皮肤外用维A酸导致畸胎,但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格受孕。哺乳期间暂停用药,以免婴儿经口摄入本制剂。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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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
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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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孕妇慎用。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1.本品应远离眼部。 2.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 3.用药期间勿用其他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 4.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 5.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