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花烧伤软膏(紫花烧伤膏)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原山东美保药业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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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紫草、地黄、熟地黄、冰片、黄连、花椒、甘草、当归、麻油。辅料为蜂蜡。 |
盐酸左旋咪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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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原山东美保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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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29 |
国药准字H370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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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
蛲虫病、蛔虫病、钩虫病、鞭虫病、粪类圆线虫病、绦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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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清洁患处,将药膏均匀涂敷于患处,一日1-2次。采用湿润暴露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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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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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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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
蛲虫病、蛔虫病、钩虫病、鞭虫病、粪类圆线虫病、绦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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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孕妇慎用。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1.清洁涂药部位皮肤(温湿毛巾擦洗)中,洗浴后涂药有利于透皮吸收。2.涂药后,涂药处保持24小时不洗水。3.药物长时间在皮肤上保留易刺激皮肤引起药物性皮炎,建议涂药后24小时后清洁涂药部位皮肤。4.用后如出现局部皮肤发痒等过敏性皮炎时,即停药,并用皮炎平霜,即可自行消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