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外用药。适用于虫咬皮炎、过敏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瘙痒症,神经性皮炎等。亦可用于肩胛酸痛,肌肉痛及烫伤后皮肤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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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樟脑40毫克、薄荷脑30毫克、水杨酸甲酯20毫克、苯海拉明10毫克、葡萄糖酸氯己定2毫克、甘草次酸3毫克。辅料为:硬脂酸,液状石蜡,单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丙二醇,对羟基苯甲酸甲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克霉唑10毫克、二丙酸倍他米松0.643毫克(相当于倍他米松0.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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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仁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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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018 |
国药准字H2008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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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外用药。适用于虫咬皮炎、过敏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瘙痒症,神经性皮炎等。亦可用于肩胛酸痛,肌肉痛及烫伤后皮肤疼痛。 |
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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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凃于患处,并温和地揉搓,每日早晚各1次,对于体股廯不可超过2周,对于足廯不宜超过4周。或遵医嘱。使用前应摇匀。每周的用量不得超过45g(约为4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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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二岁以下小儿禁用。 |
本品禁用于对本品中的组份及皮质类固醇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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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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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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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皮肤外用药。适用于虫咬皮炎、过敏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瘙痒症,神经性皮炎等。亦可用于肩胛酸痛,肌肉痛及烫伤后皮肤疼痛。 |
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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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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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破溃处。2.避免直接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部位。3.连续使用一般不得超过1周,症状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斑,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仅限于皮肤外用,避免接触眼、口及阴道。2.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的方式。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同时伴有细菌性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4.任何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出现的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均可能出现,尤其对于儿童患者,由于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相对较大,故更易产生全身毒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5.不建议17岁以下及尿布疹患者是使用。6.本品用于体、股廯治疗1周后,用于足廯治疗2周后,病情未见好转,应重新请医生诊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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