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外用药。适用于虫咬皮炎、过敏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瘙痒症,神经性皮炎等。亦可用于肩胛酸痛,肌肉痛及烫伤后皮肤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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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樟脑40毫克、薄荷脑30毫克、水杨酸甲酯20毫克、苯海拉明10毫克、葡萄糖酸氯己定2毫克、甘草次酸3毫克。辅料为:硬脂酸,液状石蜡,单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丙二醇,对羟基苯甲酸甲酯。 |
磺胺嘧啶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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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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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018 |
国药准字H1089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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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外用药。适用于虫咬皮炎、过敏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瘙痒症,神经性皮炎等。亦可用于肩胛酸痛,肌肉痛及烫伤后皮肤疼痛。 |
用于烧伤、外伤所致新鲜创面、慢性溃疡创面和脓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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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用消毒溶液清洁创面后,本品可直接涂于创面,然后用无菌纱布覆盖包扎,或将软膏涂于无菌纱布上,贴于创面,再覆盖无菌纱布包扎,或将涂有软膏的无菌纱布直接放入脓腔引流脓液,软膏用量随创面的大小及感染情况而定,每日用量不超过5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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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二岁以下小儿禁用。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5.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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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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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早产儿、新生儿及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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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皮肤外用药。适用于虫咬皮炎、过敏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瘙痒症,神经性皮炎等。亦可用于肩胛酸痛,肌肉痛及烫伤后皮肤疼痛。 |
用于烧伤、外伤所致新鲜创面、慢性溃疡创面和脓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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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外用,代替磺胺嘧啶银,有促进创口愈合和抗菌、收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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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破溃处。2.避免直接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部位。3.连续使用一般不得超过1周,症状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斑,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如用量过大,用时过长,注意肾功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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