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高热不退、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高热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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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胆酸、猪去氧胆酸、黄岑苷,珍珠母、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金银花。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马来酸氯苯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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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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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564 |
国药准字H200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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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高热不退、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高热等症。 |
用于感冒和上呼吸道过敏,能缓解因感冒引起鼻塞、流涕、流泪、打喷嚏、头疼、咽喉痛、发热、咳嗽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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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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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一次,每次1~2片,24小时不超过8片。6~12岁儿童:每6小时一次,每次1片,24小时不超过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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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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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成分及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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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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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高热不退、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高热等症。 |
用于感冒和上呼吸道过敏,能缓解因感冒引起鼻塞、流涕、流泪、打喷嚏、头疼、咽喉痛、发热、咳嗽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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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复方具有解热镇痛、减轻鼻黏膜充血、镇咳和抗组胺作用。配方中的对乙酰氨基酚为解热镇痛药;盐酸伪麻黄碱可收缩鼻黏膜血管,减轻鼻塞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镇咳药,通过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H1)受体阻断药,可对抗组胺引起的微血管扩张和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减轻流泪、打喷嚏、流涕等过敏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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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孕妇及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7.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用剂量不得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2.下列情况者应慎用:伴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引起的排尿困难、呼吸困难、肺气肿、长期慢性咳嗽或咳嗽伴有粘痰及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3.持续用药不得超过7天。如服药后发热持续3天,咳嗽持续7天以上、咽痛持续2天以上,可能为严重疾病的症状,应停药并请医生诊治; 4.将本品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5.驾驶员、高空作业及操纵机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