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化痰、止咳平喘,主治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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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蛇胆汁、川贝母、薄荷脑。 |
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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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康而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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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040 |
国药准字H2001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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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主治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等。3.胃肠道细菌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腹腔、胆道、伤寒等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8.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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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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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滴注一次0.2g,一日2次。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7~14天。临用前将本品溶于5%~10%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250ml中缓慢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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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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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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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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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孕妇禁用。本品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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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主治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等。3.胃肠道细菌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腹腔、胆道、伤寒等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8.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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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起杀菌作用。2毒理:本品仅在用CHO/HGPRT方法进行的体外致突变试验中,浓度≥226μg/ml时有微弱的阳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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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品种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本品静滴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6.只有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小儿可充分权衡利弊后应用本品。7.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进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 |